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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历史知识要点:两税法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中文化综合的复习是个重点,为此河南华图特整理资料。

  两税法

  唐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制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丁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具体办法:(1)将建中以前的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

  (2)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

  (3)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

  (4)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后改为1/10。

  (5)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6)实行“量出制入”的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和预算征收总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积极影响:(1)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2)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3)两税法的推行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减少了税种,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政府收入。

  消极影响:(1)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2)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3)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4)两税法规定的“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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