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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河南郑州中原区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90名,郑州中原区招聘教师,中原区招教,郑州招教,河南招教,河南华图,华图教育,华图培训

  为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实施“教育强区”步伐,确保中原区2011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学科

  招聘名额:90名。其中高中2名,初中18名,小学70名。

  高中教师2名:语文1名,英语1名;

  初中教师18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4名,政治2名,历史2名,体育2名;

  小学教师70名:语文28名,数学28名,英语5名,体育3名,音乐3名,美术3名;

  单科报名人员按照大于等于本学科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如果小于此比例,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二、招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09年、2010年、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郑州市户口(指生源地,含郑州各县、市、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为人师表。

  2、学历及教师资格要求

  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初中教师,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

  4、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市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7月25日,在河南华图网、郑州晚报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教育信息网、中原区人民政府网、中原教育信息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中原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中原区教育体育局门前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0日-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区教育体育局门前(中原区桐柏路177号,杜康大酒店北侧)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交纳考务费60元。

  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报名,8月12日前交验证件,届时不交者,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8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区教体局门前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①本学科相关内容;

  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③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④教师基本功(毛笔字、钢笔字、简笔画)。

  2、笔试时间:8月10日,具体时间、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公示笔试成绩

  按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在原报名处(中原区桐柏路177号,杜康大酒店北侧)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3天。

  (五)试讲答辩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

  2、试讲答辩形式和内容

  ①试讲答辩形式:按本人所报学科抽取试讲课题、答辩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备考、试讲和答辩。

  ②试讲答辩内容

  高中:现行全日制普通高中教科书;

  初中:现行新课改教材;

  小学: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答辩问题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方面有关问题。

  3、试讲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答辩成绩×70%。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原报名处(中原区桐柏路177号,杜康大酒店北侧)门前公示综合成绩,公示时间3天。

  (六)体检

  按学科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毕业院校或现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考察意见。

  (八)聘用程序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签定意向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单位。聘用结果在原报名处公示。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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