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重点笔记(2)
2011-08-03 21:5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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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般
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企业法人出资者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
法人对其雇员的职务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职务以外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法人设立失败的责任
1)设立的费用及所生的债务由发起人(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由发起人负连带返还义务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
3)设立过程中有过失致公司(公司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发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人分立的法律效力
1)原则上,分立后的当事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分立当事人内部达成协议,则仅对协议内部人有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3)若分立当事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依协议执行法人的终止前的清算
清算期间,被清算的企业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丧失,但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再从事正常经营活动。
清算组织的组成
1)破产宣告——由人民法院负责组成
2)自愿解散——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
3)被撤消——由主管机关负责组成
法人登记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三种登记效力不同——法人的设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而其他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联营中两个问题:
1)保底条款
2)明为联营实为借贷
委托与代理
“代理”与“传达”的区别
二者区别在与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个特点
,即传达人为传达行为时无需自己的意思表示(无自己的意思)
不须具有行为能力,能为传达意思即可
传达错误的,传达人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本人负责。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为代表关系,而其他雇员与法人之间为代理关系。
六大连带责任历来是考试重点
²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²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的连带责任
²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²代理人与本人的连带责任
²转授权不明时代理人与有过错的次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²共同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其中,第一种为补充连带责任(先由本人承担;本人不足以承担时再由代理人承担);其余均为平行性连带责任
由于原则上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所以复代理仅限于以下几种
1)本人事前授权的
2)事前本人同意的
3)事后本人追认的
4)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之利益的
其中,前三种情形取决于本人的意志,但第四种情形下不取决于本人意志,而由法律强制成立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责任
原则上,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并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复代理人自己对自身的
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负责。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代理人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1)选任责任
2)指示责任
3)转委托授权不明时的责任
选任责任——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第三人作复代理人,代理人应向代理人默示担保该第三人:一是在人品道德上可靠,二是具备处理受托事务的基本技能。若因为第三人人品道德败坏或者缺乏基本技能致使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错误指示复代理人致被代理人利益受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指示责任表见代理亦属无权代理,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区别的惟一要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